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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村梅國際美容明誠店遭控訴坑殺盧姓女消費者引起高雄市政府正視已行文該公司25日調解日提出消費紀錄以方便調解
記者 | 盧鴻霖 高雄
發布時間:2021/03/23 |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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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出消費糾紛的彭村梅國際美容明誠店  圖片來源:記者
鬧出消費糾紛的彭村梅國際美容明誠店      圖片來源:記者
消費者:盧

業者: 彭村梅國際美容事業明誠店,左營區明誠二路253 號,全台有52家分店的大企業

事由:

高雄市政府正視彭村梅美容消費糾紛  圖片來源:記者
高雄市政府正視彭村梅美容消費糾紛      圖片來源:記者
盧女前後向彭買了近百萬元各種美容、護膚、護眼、舒壓、按摩等課程,近來發現按摩師頻頻換新人,手法技巧大不如前,幾經反應都無法改進,盧女與店長商討後,決定退費把未做完的課程折成現金退款,業者同意退款 但事後卻表示經總公司核算僅能退回五萬餘元。

盧女瞠目結舌當然無法接受,認為花了近百餘萬元的課程,僅做了一半,再怎麼退款也不應僅僅只是五萬元,公司作法簡直是剝削,便請其將退款核算方式列出,但對方表示這屬公司機密不能出示。

盧女向高雄市消保會提出申訴,經消保官鄭逸聰於今年1/5 在市府消保會主持協調時,業者堅持該資料屬公司機密不願出示,儘管盧女一再表示花錢買課程到底做了那些進度全係其個人資料,何來公司機密可言?由於業者不願提供資料,一副如不接受可逕向司法提訟的蠻橫行徑,嚴重踐踏消費者權益,企業良心責任蕩然無存。

盧女日前再度前往行政院南部辦公處及高雄市消保會申訴,消保官決定3/25 上午11時開調解會,且邀請共十五位專家學者為委員列席,並通知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高雄市衛生局派員出席。

為防業者故技重施不提供資料致無從調解,盧女特請求消保官及衛生局要求業者與會時將資料提供。

高雄市政府很重視該起消費糾紛,特地於3月19日由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正式行文給彭村梅國際美容事業要求於3月25日上午11時調解會應攜帶盧姓女消費者在該公司的消費紀錄,以便釐清案情,讓與會的委員得以根據消費紀錄進行調解。

而且,也行文給該美容事業主管機關衛生局派員參與調解會。

相關法令參考:

預付型契約,屬繼續性契約,有相當規範,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列入及不得列入事項規定”消費者可隨時提前解約,如提前解約,消費者必須負擔雙方同意協議後的違約金,但最多不能扣超過百分之10,如課程未開始只能扣百分之五。

有關消費性定型化契約之「內容監督」,消費者保護法採行政監督與司法審查並行之雙軌規制。而以主管機關之公告權與查核權為基礎之行政監督,在效能上遠遠優於法院進行的司法審查,彭的主管機關就是衛生局,有行政監督之責。(見消保法56-1條,17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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